市招生委员会按照“加学籍、分步式”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经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比较论证,制定了《通知》。《通知》中所列出的高考报名条件,与我市原有高考报名政策相比,有两点主要变化:一是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在报名参加高考时,应届毕业生增加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要求,并实行3年过渡政策;持外省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分别增加毕业年限要求,同样实行3年过渡政策。二是分别明确过渡政策期间及过渡政策结束后,户籍办理的截止时间。
另悉,市教委同步公布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两个配套文件。我市16个区在各区政府(或教育)官网同时公布了转学工作方案,有需求的家长和学生可进行查看,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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